(辽财监[2025]125号)
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驻辽中央单位,省直各预算单位,各市(不含大连)财政局、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,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:
按照《辽宁省财会监督人才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经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资格审查、公示等环节,现将辽宁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人选(第一批)名单予以公布,入库有效期5年。
附件:辽宁省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人选(第一批)名单
省财政厅 444咖啡辽宁监管局 2025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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